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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(附全文)

发布时间:2024年02月08日

四、提升乡村建设水平


(十五)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。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,优化村庄布局、产业结构、公共服务配置。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、村庄、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的统筹。分类编制村庄规划,可单独编制,也可以乡镇或若干村庄为单元编制,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。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效性、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,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。在耕地总量不减少、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,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,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,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,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。


(十六)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。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,完善农民参与和长效管护机制。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,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。分类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,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和源头治理。稳步推进中西部地区户厕改造,探索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、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。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、粪污、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。


(十七)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。从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,抓住普及普惠的事,干一件、成一件。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,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、集中供水规模化,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,加强专业化管护,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。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。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,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。扎实推进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,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,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桥梁安全“消危”行动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,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。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,发展智慧农业,缩小城乡“数字鸿沟”。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。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统筹建设区域性大数据平台,加强农业生产经营、农村社会管理等涉农信息协同共享。


(十八)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。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,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,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。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。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,稳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。持续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。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,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。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,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,鼓励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服务。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“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”激励机制。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,做好流动儿童、留守儿童、妇女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。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。


(十九)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。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,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。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,推广种养循环模式。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。加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,提升“从农田到餐桌”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。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。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。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。加快推进长江中上游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,扎实推进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。推进水系连通、水源涵养、水土保持,复苏河湖生态环境,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。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,探索“草光互补”模式。全力打好“三北”工程攻坚战,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。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,健全对超载过牧的约束机制。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。实施古树名木抢救保护行动。


(二十)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。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,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,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、资源要素优化配置。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,构建以县城为枢纽、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,扩大县域就业容量。统筹县域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护,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。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,鼓励有条件的县(市、区)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。

五、提升乡村治理水平


(二十一)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。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,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,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、整顿后进机制。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,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。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,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,推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。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,健全选育管用机制,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。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。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执纪力量,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,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。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,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,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,推广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等做法,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,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,推动解决“小马拉大车”等基层治理问题。


(二十二)繁荣发展乡村文化。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,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乡村篇。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,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向村庄、集市等末梢延伸,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下沉,增加有效服务供给。深入开展听党话、感党恩、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。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。强化农业文化遗产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,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。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。坚持农民唱主角,促进“村BA”、村超、村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。


(二十三)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。坚持疏堵结合、标本兼治,创新移风易俗抓手载体,发挥村民自治作用,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,持续推进高额彩礼、大操大办、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。鼓励各地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,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,降低农村人情负担。完善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、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。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强化正向引导激励,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,推广清单制、积分制等有效办法。


(二十四)建设平安乡村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、排查预警、多元化解机制。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,持续防范和整治“村霸”,依法打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及其“保护伞”。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,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、燃气、消防、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。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、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,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,增强农民法律意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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